經營性網站,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以及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經營性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并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臺。
經營性網站備案,是指經營性網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備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網站的首頁上加貼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并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某某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備案。
(一)網站的所有者擁有獨立域名,或得到獨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權(既持有域名證書)。
(二)網站所有者要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1)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
(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
(5)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
(1)登錄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的網上工作平臺-全國各省信管局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下的“網站備案登記”模塊。
(2)在《網站在線備案》的欄目中,按要求完成登記。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申請”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網站的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辦法等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應提交全部所有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代理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及相關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對網站所有權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所提交的復印件或下載的材料,均應加蓋申請者的公章。
1、將書面材料通過郵寄或當面方式送達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書面材料應于完成在線申請程序后30日內提交。逾期提交視為未申請。
3、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1、確認在線和書面申請材料的內容齊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備案網站名稱存在事實或法律沖突的,終止備案申請,并將終止原因告知申請者。
3、符合備案的申請,自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該網站備案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
4、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所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持有異議,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聲明。
(1)與主張權利人所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2)與主張權利人已辦理備案的網站名稱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誤認。
(3)使用了主張權利人擁有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
(4)主張且有證據證明,申請備案的網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5)主張且有證據證明,主張權利人對申請備案的網站擁有所有權。
(1)對證據充分的有效異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中止相關網站申請備案的程序。
(2)對網站所有權和網站名稱所有權提出異議的,異議方應在提出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定網站名稱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照有關的民事判決結果,恢復網站備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統一制作的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
網站所有者應于15日內將備案電子標識安裝在網站首頁的右下方,并將其鏈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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